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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1日至9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5月1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公司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责任,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提高政治站位,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推进整改。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巡察意见反馈后,公司党委及时组织召开扩大会议,对巡察整改进行部署。公司党委一致认为,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面客观、切中要害、针对性强,公司党委虚心接受、全盘认领、坚决整改。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分公司和总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强化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2017年8月至今,先后召开10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召开9次专题会专题研究公司党的建设,营造巡察整改的浓厚氛围,凝聚深入整改的思想共识。
    (二)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跟踪督导
    公司党委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了学习领会,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充分讨论基础上,公司党委于2018年5月28日制定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锦泰财党发〔2018〕41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确定了69项整改任务、170余条整改措施,对各项任务均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为确保整改落地落实,公司党委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过程管控,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定期不定期听取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重点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动态把握整改进度,不断完善整改措施,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公司纪委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全面开展督导协调,对案件和线索进行了查核处理。
    (三)加强统筹兼顾,确保整改实效
    公司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把巡察整改同改革发展相结合,通过整改加强公司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公司发展。2018年4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公司党的建设的意见》(锦泰财党发〔2018〕30号)(以下简称“党建十条”),从坚持党对公司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十个方面明确了党的建设要求。把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司相结合,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的组织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筑牢党建基础,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充实专职党务人员队伍,设立“微党校”和党员活动室,提高党建在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2017年10月以来新建和修订内部管理制度103项,积极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管理、销售费用、人力资源、采购招标、会计财务、资金运用领域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内控体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较真逗硬加强问责,对54人进行了问责,追回违规违纪资金124901.98元。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工作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委成立工作程序缺失、职能弱化”的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党委、纪委换届工作开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党委的人员配置标准和按期换届要求,制定换届选举方案,酝酿确定党委和纪委成员人选,2017年11月向市委国资国企工委上报《关于中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共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锦泰财党〔2017〕16号),公司党委书记带队向市委国资国企工委作了沟通汇报,按市委国资国企工委的统一安排,公司已启动党委和纪委换届工作。二是强化党委职能建设。修订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党委定期会议制度,2017年10月以来,共召开党委会会议65次,对党内制度建设、干部人事、资金运用等393个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有效发挥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2016年2月19日取消党政联席会议并废止相关会议制度,已不存在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行使职能问题。三是积极解决基层党委管理错位问题。已成立成都分公司党委,并完成对四川分公司党委的换届,目前9家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均无跨机构兼职情况,各分公司党组织均实现独立运行,确保了分公司党组织职能的有效发挥。
    2.关于“领导班子配置不足、结构不当”的问题。
    深入分析领导班子状况,结合公司党的建设及战略发展要求,研究明确领导班子建设方向。2018年3月12日,公司党委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国资国企工委报送《关于充实公司领导班子的报告》(锦泰财党〔2018〕6号)《关于充实公司领导班子的请示》(锦泰财党〔2018〕7号)。在上级支持下,公司党委已配备专职副书记,公司已完成市场化招聘经营班子副职工作,经营班子人数由2人增加到7人,班子中在进入公司前具备保险从业经历的人员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形成优势互补的班子结构。
    3.关于“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运行不畅”的问题。
    一是厘清法人治理主体权责边界。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讨论,2017年12月25日制定印发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试行)》(锦泰财党发〔2017〕27号),该办法涉及公司重大事项近80项,对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公司相应对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二是提升运行效率。落实了党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前置决策要求,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委4名委员中,有2人进入董事会并有1人同时进入经营管理层,有1人进入监事会,在权力分配上形成了党委把关定向、董事会科学决策、经理层高效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公司治理运行体系。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办法和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做到议题“应上必上,不应上坚决不上”。四是推进“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基层落地生根。督促各分公司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4.关于“公司领导班子站位不高、合力不强”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提升领导班子政治站位。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2017年10月以来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13次,党委扩大会议9次,加强了领导班子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的学习,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强化政治属性,加强党对公司的领导。在坚持公司经济属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政治属性,在市国资系统率先出台公司“党建十条”,将党的规定和要求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管理的规范性、原则性和系统性,通过党建带群团,多层次、多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打造具有国企特性、富有锦泰特色的企业文化。三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领导班子工作合力。积极营造团结协作、坦诚相待的领导班子工作文化;建立领导班子沟通会制度,2017年9月以来召开领导班子沟通会12次,对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需要其他班子成员协助的工作、个人思想动态等进行了交流或讨论,增进班子成员间的理解和支持。四是统一思想,凝聚发展共识。贯彻落实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会议、2018年4月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发展大会精神,确定了强基础、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提能力、促发展的主基调,努力打造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健险、责任险等新“四大支柱”业务,增强建设特色化、创新性一流保险公司的决心和信心。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基层组织覆盖不到位、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2018年5月24日制定印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锦泰财党发〔2018〕40号),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四同步、四对接”原则,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并理顺隶属关系。新设立成都分公司党委,将成都辖区4个支部交由成都分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在2017年10月后成立的云南、湖北、河南分公司同步设立了党支部。将同一部门或机构党员编入相同党支部,将未达党总支设立人数要求的14个党组织调整为党支部。
    2.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专题培训,提升党员发展和党建工作水平。对2017年8月以后发展的党员,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了党员发展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党委进行了审核把关;对2013年以来公司发展的21名党员,就发展工作和档案材料进行了专项排查、补充完善,经排查取消了2人的预备党员资格。加强党员档案集中管理,公司党委统一要求新入职、离职党员须同步移转党员档案,督促和协助在职党员加快转入党员档案,并建立电子党员档案,截至2018年12月25日,党员档案归口管理比例较2017年8月末提高88%。
    3.关于“组织生活开展不经常、基础不扎实”的问题。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党委印发《关于坚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锦泰财党发〔2017〕25号),对“三会一课”活动的开展频率、基本程序、纪律和问责等进行了明确。健全“三会”组织体系,在总公司各党支部以部门为单位成立了党小组。公司党委积极开展对党支部“三会一课”的专项督促和随机抽查,确保党支部高质量组织召开“三会一课”。规范固定党日计划方案、会议记录、纪要等基础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党组织按季度进行通报。2018年,公司各基层党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166次,支部委员会185次,开展党课活动147次。
    4.关于“干部选任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善作为的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过硬作为选拔培养干部人才的首要条件,公司党委会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动议方案、确定考察人选、讨论决定等环节决策把关,对总公司部门室经理级管理人员和委派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任方案进行把关定向。二是加强干部选任机制建设。制定并印发了《中层干部选任及管理办法(暂行)》等3项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市场化选聘、人才引进等选人标准和程序,完善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流程,落实征求纪委意见的要求,提升选任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三是夯实干部管理基础工作。制定了员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员工个人档案的清理、基本信息的采集核对,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证照的台账管理和严格规范。四是完善引才留才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将高管职位、关键岗位等含金量高的职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突出业绩导向,树立凭实干实绩选干部、用干部的理念,重用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进一步降低离职率。2017年10月以来,按程序提拔中层管理人员19人,提拔室经理级管理人员23人,选拔16名优秀骨干员工作为首批中层后备干部。进一步构建优秀年轻人才发现、培养和使用机制。完善薪酬福利机制,推进人事管理“三项制度”改革,坚持以能力定岗位、以岗位定薪酬,提高定薪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建立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解决管理和技术人员“同工不同酬”现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关心关爱员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意识不强、压得不实”的问题。
    努力担当作为,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一是加强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经常性开展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研究和讨论,于2018年7月制定印发公司《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锦泰财党发〔2018〕44号)《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锦泰财党发〔2018〕45号)《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锦泰财纪发〔2018〕5号),明确责任内容、工作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常态化进行党风廉政提醒教育,逢会必谈,切实增强廉洁和合规意识,防止工作部署简单化、形式化。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通过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委书记谈心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进行经常性廉洁谈话等方式,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实现主动履职尽责。三是推进“两个责任”向下延伸。党委班子带头对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解决“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加强对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加强党组织书记述职管理,建立所在党组织对述职报告集体审议、上级党委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述职报告进行整改或通报的工作机制;针对巡察发现部分述职报告敷衍应付、以旧充新的问题,对相关党组织书记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提交反省材料。
    2.关于“党内专责监督力不足、机制不全”的问题。
    一是加强纪检组织和队伍建设。结合党委换届同步进行纪委换届,完成纪委副书记人选和纪检监察部部长配置工作,积极充实纪检监察人员队伍。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修订《经济损失赔偿管理暂行办法》《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保障;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总公司各部门重新拟定廉洁风险排查防控表,将排查梳理主体扩大到总公司全体员工,督促各部门根据自身特性找准风险点位,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措施。三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权力制衡和监督的管理。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和人事工作,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进一步实现权力制衡和监督。
    3.关于“纪委执纪问责程序不严、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厘清职责定位。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突出纪委的主业主责,旗帜鲜明支持纪委执纪问责。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范信访办案流程,为严格纪委问责程序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落实整改,加大办案问责力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不回避,及时整改,对办理巴中中心支公司信访件中存在的问题,已组织纪检人员对原案进行了补充调查,补齐了整个事件经过,完善了相关的证据并归档组卷,解除了直接责任人与巴中中心支公司顾问关系;对时任四川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7件信访件处置不及时问题,公司纪委已对信访件反映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核,根据初核情况,对7件匿名信访件作了结处理;对达州中心支公司收到监管行政处罚后公司内部无相关处理的问题,四川分公司于2017年9月对达州中心支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公司在2017年9月印发了《合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外部监管处罚决定的报送流程,多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进行违规问责;对四川分公司车险部部分员工到印度旅游问题,公司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学习贯彻,制定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锦泰财党发〔2018〕18号),明确“不能为”行为清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意识,挺纪在前。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四川分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其给予行政降级的纪律处分,给予两名中层干部行政记过处分,以警醒全体员工,保持警钟长鸣。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公司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实施意见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认识,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发布重大节日廉洁提示,努力解决对“八项规定”认识不准、理解不深的问题。二是建章立制,明确要求。制定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锦泰财党发〔2018〕18号),进一步规范基层调研、办文办会、接待出差等行为,对厉行勤俭节约做出具体要求。三是对照问题,严肃整改。加强对巡察反馈具体问题的整改,制定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班子成员差旅费具体标准,2016年1月起取消了员工活动费,对购买高档酒水、借调研之机公款旅游、违反工会活动开展要求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已责成相关人员退回违规报销费用。
    2.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一是加强费用管理,严禁虚列费用、虚挂中介行为。制定了《销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费用支出真实性管理的通知》等,明确总公司条线部门、各分支机构在费用管理上的主体责任,严禁以虚构经济事项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严禁套取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费用支出,严禁直销业务挂靠中介、虚开中介发票套取手续费,用于支付给员工、无资格中介或个人手续费、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等不真实情况。针对虚列费用事项,已逐一约谈相关责任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问责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制定了《关于优化部分费用预算资源配置方案的通知》,取消、整合“团管费”预算项目,取消涉及虚列费用问题较多“维护费”项目设置,对其他费用项目进行严格管理。针对虚挂中介事项,已停止与无代理资质或资质过期机构的业务合作,解除与相关保险营销员的业务合作关系,对存在虚挂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警告,同时加强合规教育,确保不踩红线、不逾底线。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杜绝违规资金使用。制定了《业务性收支管理办法(2018版)》等,明确和规范各项审批职责和权限。加强财务对各类费用支出的管理,明确资金走向,严格费用支出事项及相关票据的审核、审批,确保事项真实性、合规性及票据资料完整性。针对违规资金使用事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问责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2.69万元已全额收回。加强财会工作管理,充实财会人员队伍,开展财务工作交叉检查,宣导财务报销具体程序和要求,并在分公司实施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增强公司对财务工作的整体管控能力。三是严格审计问责。制定了《关于开展销售费用管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由总公司分条线督导分公司完成相关费用使用情况自查,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现场检查和调研。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对部分分公司整改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严格问责,对分公司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对涉及中支机构负责人予以降级处分;对涉及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及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记过处分。四是切实把好财务报账关。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不再为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有捆绑消费的通讯业务,杜绝管理人员离职后公司继续支付通讯费的问题。五是督促分公司加强招标管理。对巡察发现存在招标问题的分公司,责成取消了投标单位中标资格,对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分公司主要责任人等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督促分公司制定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3.关于“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和群众意识,引导全体员工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构筑与群众、与客户的和谐关系。一是将理赔服务作为客户服务的核心。进一步完善理赔服务体系,2017年12月以来,制定了车险、财产险、农业保险、意健险等5项理赔管理专门办法,规范理赔服务流程和要求;在公司网站进一步公开投诉处理渠道和程序,接受客户和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对侵害客户利益行为的防范和处理。大力推进实施客户接触类人员标准化操作办法,加强对客户接触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暗访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巡察发现员工侵害投保户利益的行为,已解除与当事员工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并对其所在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和通报。三是开展侵害员工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对个别分公司部门侵害员工利益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取消了员工活动费,明确要求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应事先听取工会组织和员工的意见,切实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中重学习宣传、轻贯彻落实等有关问题
    牢固树立学习宣传贯彻上级会议“贵在落实、重在行动”的理念。在加强对省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及省委两次全会、市委两次全会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市委提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加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打造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的部署安排,切实发挥法人保险公司在资金、人才、信息、承保能力等方面的聚集作用,认真思考谋划配套保险产品开发,主动对接市委提出的新理念、新战略、新思路,有力服务成都和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积极推进“两降两提”和“三项制度”改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做强做优。
    (六)关于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宣传教育,提高总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认识,着力推进开展“微腐败”长效治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基层单位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开展跟踪督导。着力构建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提升职工和群众获得感的活动、建章立制工作,对公司发生的4起11人“微腐败”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对“微腐败”专项治理认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甘肃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做出了免职处理。
    三、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全面深入推进公司党的建设
    在整改工作中,公司党委坚持正确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加大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推动和督导,巡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后期仍然面临艰巨的整改任务,我们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市委要求,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保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各项工作开展,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扛起管党治党的“硬任务”,强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推动领导班子践行“一岗双责”,合法依规选用干部,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为构建以客户和群众为中心的保险服务体系、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公司党委仍将始终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持之以恒推进尚未完成任务的巡察整改,坚决防止虎头蛇尾、草率收兵。抓好已整改完成事项的“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改成果。将廉洁风险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具有锦泰特色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巡察整改为突破口,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梳理排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三)多措并举夯实管理基础。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着力提高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和兼容性。积极推进增资扩股工作,强化资本基础,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公司创新体系建设,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推进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营销体系、业务拓展和运营管理模式改革,深入推行偿付能力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提升公司发展能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8-85987066;电子邮箱:zhouli002@ejin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