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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泰保险重大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4]2号

                                                                                               发布日期:2014-11-19   

 

      我公司近期与关联方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发电公司”)发生一笔重大关联交易,支付川南发电公司保险赔款8,151,847.84元,我司承保份额对应赔款金额5,706,293.49元。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方
      我公司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川南发电公司”55%的股权,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川南发电公司为我公司的关联方。
      二、本次交易定价政策
      为确定出险真实原因,本次事故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受损设备损坏原因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及《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2013年度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保险单》条款约定,事故原因属于保单承保责任范畴,保险责任成立。
我公司与被保险人共同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参与本案的理赔调查和赔款理算工作,并出具《公估报告》,经我公司和被保险人审核,认同《公估报告》意见。
参与本业务的共保方均认同我公司对本次事故保险责任的认定和《公估报告》的赔款理算意见。
     三、本次交易决策程序
     该笔关联交易由公司按关联交易审查流程报经总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
     公司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同意公司按照《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请示》开展相关工作。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我司与川南发电公司的业务合作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本次事故理赔以保险单和实际损失为定责定损的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4年11月12日独立董事周军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发表主要意见如下:
     公司与川南发电公司的业务合作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本次事故理赔以保险单和实际损失为定责定损的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