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采购信息发布 > 文章内容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添加日期:2024-10-28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XYZB-2024-3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釆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目录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6、合同分包: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本项目可以分包的内容为第六章表1中“产品及实施”部分,只允许有一家分包商,不得转包。如需分包的,投标人应列明分包商公司名称、分包商人员团队、分包具体内容、分包金额或金额占比。

6合同分包: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投标人只允许为一家供应商(不支持联合投标),投标单位可进行分包(只允许有一家分包商),不得转包。如需分包的,投标人应列明分包商公司名称、分包商人员团队、分包具体内容、分包金额或金额占比。

 

 

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之处作相应调整,其余事项不变。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更正。

 

采购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金控时代广场1号楼东塔楼;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6439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2幢4楼;

联系人:李强、谭周菊;

联系电话:028-65731881/86661810。